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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9-19
版权市场的主角不应该是盗版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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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国家法院对著作权的漠视,电影、音乐的判决形同小孩子过家家一般的不痛不痒,今年的判决更是如此,一部刚刚上映的电影竟然只有2万多的判决,真是令人扼腕。法定赔偿规定的50万的判决上限好像突然被降到了3万,难道中国经济到了这个地步了吗?又或者就是法院的法制意识淡薄?还是地方保护主义?
试看目前版权市场上跳上跳下的主角,有几个是原始版权人?有几个是电影公司、音乐公司?他们一个个拿着所谓的版权大旗,把诉讼当做竞争的一种手段,为了自己的市场份额相互撕咬,其实自己也被版权人起诉过侵权。他们心中哪里有维护版权的一丝信念。法院为什么不擦亮眼睛区分一下原始版权人和这些网络公司,也不想想重点该保护那类版权人才是建立正规版权市场的关键,一味的低判只能证明司法系统没有公德心、没有社会责任感、而且没脑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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